输出功率>298kw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、无人驾驶飞艇用高效率内燃引擎的监管条件为:3.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。
HS编码: 8407102010;
HS名称: 输出功率>298kw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、无人驾驶飞艇用高效率内燃引擎;
海关监管条件: 3.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;
检验检疫类别: 无;
申报要素: 0.品牌类型; 1.出口享惠情况; 2.用途; 3.输出功率; 4.品牌(中文或外文名称); 5.型号; 6.燃料类型; 7.GTIN; 8.CAS; 9.其他。
CIQ代码: 8407102010999. 输出功率>298kw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、无人驾驶飞艇用高效率内燃引擎(设计或改型后用于在15420米以上高空飞行的吸气活塞式或转子式内燃发动机)。